Page 32 - 安溪县惠企政策申报指南(2022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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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地迁回安溪县境内并承诺十年内不迁离的,且从迁回安溪两
年内纳税总额不低于 1500 万元的,给予 300 万元奖励。
享受主体:安溪县辖内企业
申报渠道:企业向县上市办提出书面申请→县上市办与财政
局审核后下达奖励资金。
申报材料:
1.企业申请报告;
2.因“借壳”“买壳”上市而发生的股权变动文件(复印件);
3.企业纳税证明(复印件)。
政策咨询:安溪县上市办
联系电话:0595-26003653
(十)上市贡献奖励(新增企业所得税奖励)
政策依据:《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支持企业改制
挂牌上市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安政综
〔2021〕17 号)
政策内容:上市后备企业上报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前一年
至企业上市之年(最长不超过 3 年),以上年度所缴企业所得税
为基数,每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,受益财政按财政贡献地方留成
部分的 50%奖励给企业。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企业享受本项
奖励的起始时间为取得中国证券会核准批复的前一年至企业上
市(最长不超过 3 年)。
享受主体:安溪县辖内企业
申报渠道:企业向县上市办提出书面申请→县上市办与财政
局审核后下达奖励资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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