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0 - 安溪县惠企政策申报指南(2022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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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鼓励创建国家 A 级景区、旅游度假区和星级旅游饭店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政策依据:《安溪县鼓励创建国家 A 级景区、旅游度假区和

                 星级旅游饭店奖补规定的通知》(安政办〔2021〕7 号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政策内容:《安溪县鼓励创建国家 A 级景区、旅游度假区和


                 星级旅游饭店奖补规定的通知》(安政办〔2021〕7 号)中奖补标


                 准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乡镇政府牵头将所辖公共旅游资源申报创建国家 3A 级及

                 以上旅游景区和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者,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


                 项目资金补助,申报创建国家 2A 级景区者,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


                 项目资金补助。补助资金用于导览系统建设、智慧景区建设、媒

                 体宣传等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新评定为国家 5A、4A、3A、2A 级旅游景区者,分别给予


                 一次性 300 万、200 万元、30 万元、10 万元奖励;评定为“国家


                 旅游度假区”“省旅游度假区”者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 万

                 元、50 万元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对各国家 A 级旅游景区提档升级,根据景区建设投资情况


                 给予适当补助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4.新评定为五星级、四星级、三星级星级旅游饭店者,分别

                 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、50 万元、20 万元。注销或被撤消星级称

                 号再次申报原级别及以下者不予补助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享受主体:本规定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新创建国家 2A 级及


                 以上旅游景区和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、新创建的国家三星级及

                 以上旅游饭店。申报单位必须在安溪县内注册登记,具有独立资

                 格的企业法人并在本县纳税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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