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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条关于支持股权投资业发展的财政奖励

发布日期:2021-03-22 作者:- 来源:泉州人民政府网 1312 3

为进一步提升区域资本市场对实体企业的服务能力,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,加快推进“泉州制造2025”,现就支持股权投资业规范发展,引导股权投资企业和管理企业提高管理能力、加强运作效率,现有财政奖励5类。

政策依据: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股权投资业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泉政文〔2017〕114 号)可点击

咨询电话:泉州市金融监管局(28388580)


(一)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奖励

政策内容:股权投资企业(管理企业)当年度对我市非上市企业投资总额超过2000 万元的,由受益财政按被投资企业当年获得股权投资总额1%的比例给予奖励,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 万元。获得奖励的股权投资企业(管理企业)在2年内不得退出被投资企业。 

享受主体:泉州市辖内企业 

申报渠道:企业向所在县(市、区)提出书面申请→县(市、区)初审上报→市金融监管局与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奖励资金

申报材料:

1、申请报告;

2、银行开户资料复印件;

3、资金到位的银行转账凭证;

4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复印件;

5、纳税记录复印件;

6、申请奖励的企业五年内不迁离本市的承诺书


(二)股权投资机构贡献奖励

政策内容:股权投资企业、管理企业自在泉州缴纳首笔企业所得税(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缴纳首笔个人所得税)之日起,5 年内由受益财政按照缴纳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80%予以奖励。 

享受主体:泉州市辖内企业 

申报渠道:企业向所在县(市、区)提出书面申请→县(市、区)初审上报→市金融监管局与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奖励资金

申报材料:

1、申请报告;

2、银行开户资料复印件;

3、资金到位的银行转账凭证;

4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文件复印件;

5、纳税记录复印件;

6、申请奖励的企业五年内不迁离本市的承诺书


(三)股权投资机构办公用房补贴

政策内容:股权投资企业、管理企业在我市购买初次交易的新建房用于自用办公用房的,由受益财政按该房购价的3%给予补助(补助分5 年平均支付),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。享受购房补助政策的办公用房,在购房补助享受期内不得对外租售。 

享受主体:泉州市辖内企业 

申报渠道:企业向所在县(市、区)提出书面申请→县(市、区)初审上报→市金融监管局与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奖励资金

申报材料:

1、申请报告;

2、银行开户资料复印件;

3、资金到位的银行转账凭证;

4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文件复印件;

5、纳税记录复印件;

6、购房合同复印件;

7、购房发票复印件;

8、享受购房补助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对外租售的承诺书;

9、申请奖励的企业五年内不迁离本市的承诺书


(四)股权投资机构租房补贴

政策内容:股权投资企业、管理企业租赁的租期在 3 年以上的自用办公用房,由受益财政连续3 年按每年房屋租金的20%给予补贴,且3 年补贴累计额度最高不超过50 万元。享受租金补贴政策的办公用房,在租金补贴享受期内,不得转租。 

享受主体:泉州市辖内企业 

申报渠道:企业向所在县(市、区)提出书面申请→县(市、区)初审上报→市金融监管局与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奖励资金

申报材料:

1、申请报告;

2、银行开户资料复印件;

3、资金到位的银行转账凭证;

4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文件复印件;

5、纳税记录复印件;

6、申请奖励的企业五年内不迁离本市的承诺书;

7、房地产租赁合同复印件;

8、申请租房补贴年度的房租发票复印件;

9、享受租金补贴期间不得转租承诺书


(五)股权投资机构高管个人所得税奖励

享受主体:泉州市辖内企业 

申报渠道:企业向所在县(市、区)提出书面申请→县(市、区)初审上报→市金融监管局与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奖励资金

申报材料:

1、申请报告(附高管人员名单);

2、银行开户资料复印件;

3、资金到位的银行转账凭证;

4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文件复印件;

5、纳税记录复印件;

6、申请奖励的企业五年内不迁离本市的承诺书;

7、企业高管人员的任职文件复印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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