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设区市工信局、生态环境局,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、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:
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《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推荐工作的通知》(工信厅联节函〔2025〕127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转发给你们,并就组织我省开展《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(2025年版)》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推荐要求
各地拟推荐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须严格对照《通知》推荐要求,符合被推荐企业及技术装备、推荐范围、技术类别等要求。
二、推荐程序
(二)各地工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、审核后形成推荐意见,填写《环保技术装备推荐汇总表》(《通知》附件4),并于6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意见、推荐汇总表报送至省工信厅节能处,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hjzyc@gxt.fujian.gov.cn。省工信厅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。
(三)申报单位需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负责。
联系人:省工信厅节能处 林 芝 0591-87821903
省生态环境厅科财处 陈立峰 0591-88367068
附件: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《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推荐工作的通知》(工信厅联节函〔2025〕127号)
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
福建省生态环境厅
2025年5月22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附件下载
《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推荐工作的通知》(工信厅联节函〔2025〕127号).pdf
政策原文: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转发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推荐工作的通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