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件类型 | 咨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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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时间 | 2021-08-20 10:47:49 |
信件摘要 | 我公司关于职称评审有以下几个问题想咨询: 1、关于社保要求,分公司人员以总公司名义去评审,但社保提供的是分公司的缴交记录是否承认? 2、人员社保缴交单位跟就职单位不一致,以就职单位的名义参加评审,双方属于控股关系,是否符合参评条件? 3、单位资质为劳务资质、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可参评何种专业职称? 4、职称评审专业是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评审标准,还是以资质证书范围作为标准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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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摘要 |
泉州市人社局经与提出咨询的企业电话沟通,答复如下: 若分公司没有法人,可以总公司名义申报职称。若涉及的两家单位均为法人单位,无论是否存在控股关系,都只能通过社保缴交单位申报职称。 单位的专业资质及经营范围,只体现单位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范围,个人根据单位的经营活动范围,可与单位协商选择工作专业方向,符合条件的可根据工作方向申报相关专业的职称。若营业执照上已注明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”,应在国家准入(如资质证书)范围内申报职称。 若有其他相关事宜,可向泉州市人社局行政审核审批科(联系电话:22135541)咨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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